创建时间:2026-02-24 10:41:38 (UTC+8)
先把结论放前面说:
下面分几点展开讲清楚。
这句话方向上是对的,但需要补充两点现实约束:
资产现在实质控制在英国手里
6.1万枚比特币以及在英国查扣的其他资产,目前都在英国警方和法院冻结、监管之下。
英国依据的是本国的《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POCA),已经启动了民事追缴程序,用来确认这些资产是不是“犯罪所得”、如何没收、如何分配给受害人或留给英国政府[1][2]。
中国政府的责任,是在国际法框架下“代表中国受害人去争取最大份额”
所以可以这样理解你的第一句话:
“只有国家有能力有责任追回这笔巨款” ——
对,受害者个人很难跟英国法院、检方直接博弈,确实需要国家‘出面’、通过条约和谈判去争取。但这场博弈是在英国法律+中英条约共同约束下进行的,并不是“国家想要多少,英国就必须无条件给多少”。
从情感上,钱是中国人被骗走的,当然都希望“物归原主”;但从实际法律结构来看,这句话需要拆开:
所以从英国国内法的角度,它是“有理由”至少拿一部分的。
中英条约第20条也没有写“必须100%返还”,而是写:
“返还或者分享资产的条件和安排及比例由双方商定”[3]。
也就是说:
所以更准确的表述是:
中国有充分理由要求这笔钱“主要”或“尽可能多”返还给中国受害人;
英国在法律上不可能完全没理由地“全盘拒绝”,但它也依法会寻求扣除成本甚至保留一部分;
结局取决于:中英谈判+英国法院裁决+中国受害人通过法律程序积极主张权利。
要分两类犯罪行为来讲:
在中国境内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在英国境内实施的洗钱、虚假陈述、假护照等行为
所以,从国际刑法的一般原则看,“只有用中国法律才能评判她是否犯罪”这句话,严格来讲是不准确的:
更合理的表述是:
“她在中国是否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等罪名,最终应由中国法院按中国法律作出结论;但她在英国的洗钱行为,英国法院有权作出独立判决。”
这里要区分两层意思:
法律上最终定罪权在谁?
对中国公司、在华犯罪行为的终局定罪,当然要以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这一点上,你强调“不能由英国判决替代中国判决”,方向没错。
事实判断和风险评估可不可以参考英国判决?
因此,在舆论评论、风险提示、民事索赔层面,大家引用英国已经公开的判决事实来讨论“蓝天格锐是骗局”、“花花是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问题。
只要他们不是自称“替中国法院作了终局刑事判决”,就谈不上“丧失我国司法主权”。
从现有事实看,这个指控是严重过度、且容易伤害真正在做事的追赃团队和受害者代理律师的。
通常只有在以下情况,才有可能谈得上“主权被削弱或放弃”:
而现实恰好相反:
只有在中国官方明确宣布:完全接受英国对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定性、并承诺不再以中国法律追究她的法律责任,才有可能触及“主权让渡”的问题。现在完全不是这种情况。
如果你想在维护国家立场的同时,又不被人抓住“法律不严谨”的漏洞,可以考虑这样表达:
关于资产追回
钱是中国人被骗走的,本质上属于中国受害人;中国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通过中英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英国法律程序,最大限度推动这笔资产物归原主。我们既要支持官方谈判,也要支持受害者通过合规途径参与英国的民事追缴程序,双线并行,争取更多返还比例。
关于罪责认定与主权
英国对钱志敏在英洗钱罪行的判决,在属地犯罪上有其效力;但她在中国境内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应该如何量刑,应由中国法院按中国法律裁判,任何外国判决都不能代替。这一点上,中国的司法主权是明确而不能让渡的。
关于“卖国”说法
引用或分析英国的判决事实本身,并不等于放弃中国司法主权。真正重要的是,中国是否坚持用本国法律追究她在中国的犯罪责任、坚持通过双边条约和法律程序主张我国受害人的正当权益。
References
[1] 跨国索赔超万人6万枚比特币英国追偿5月22日截止登记. https://finance.caixin.com/2026-02-24/102416379.html
[2] 钱志敏诈骗及洗钱案. https://zh.wikipedia.org/zh-cn/钱志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节选).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flfggz/flfggzflty/fltyxssfxzty/201812/t20181225_151376.html
[4] 天津警方通报:400亿元非法集资主犯钱志敏英国认罪,追赃持续. https://www.21jingji.com/article/20251031/herald/d742f70fd0dae85958e728a7b0c6c318.html
[5] 6.1万枚比特币吸金案主犯认罪,跨境追索走向何处. https://www.mycaijing.com/article/detail/55680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http://www.xinyi.gov.cn/zwgk/zcfg/content/post_659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