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经掌握的信息来看,新加坡“鞭刑很凶狠、我国不搞”的原因,大致可以分成两部分:新加坡为什么要保留并强化鞭刑,以及中国为什么选择彻底远离这类肉刑。
一、新加坡为什么有、而且用得这么狠?
1. 历史原因:英国殖民时期留下来的制度
- 19世纪,新加坡是英国“海峡殖民地”之一,完整移植了英国及英属印度的刑法体系,其中就包括桦条鞭笞等体罚。[1][2]
- 英国本土在1948年已经废除了鞭刑等肉刑,但殖民地并未同步废除,新加坡独立后不仅没有取消,反而通过本国立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例如1966年的《破坏公物法》把涂鸦、破坏公物也列入必判鞭刑之列)。[2][3]
也就是说,鞭刑是新加坡从英国“继承”来的,而不是自己凭空发明的一套。
2. 制度设计:就是要“皮开肉绽”的酷刑
根据多方资料,新加坡鞭刑是高度制度化、专门设计成“极痛苦”的肉体刑罚:[1][2][3]
- 工具:
- 约1.2米长、直径约1.3厘米的苏门答腊藤条
- 行刑前要在水中浸泡一夜,以增加韧性,不易断裂
- 执行方式:
- 只打臀部,受刑者赤裸上身,被牢牢固定在刑架上
- 要求“一鞭下去就皮开肉绽”,三鞭起就会严重撕裂软组织,常需住院
- 每次最多24鞭,很多犯人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愿挨几鞭
- 适用对象:
- 只限健康的18–50岁男性,女性及50岁以上男性法律上不施以鞭刑
- 未成年人(10–18岁)最多10鞭,且可“分期执行”
- 适用罪名:
- 至少数十种罪名适用鞭刑,其中不少为强制性(法官必须判)
- 包括:强奸、严重性侵、抢劫、贩毒、严重暴力、破坏公物、非法武器、重犯吸毒、严重非法入境或逾期滞留、近年还扩展到严重诈骗、电信诈骗等[1][2][3]
1993年有约3244人被判鞭刑,2007年增至约6400人,近年每年仍有上千人被执行鞭刑,且不乏外籍人士。[1][3]
本质:这是被国际人权界普遍视为“酷刑”的一种高度制度化的肉体惩罚。[4][5]
3. 新加坡为什么坚持不废?
综合公开信息,新加坡坚持鞭刑,核心是两点:
小国生存的“威慑逻辑”
- 国土小、人口密集、资源有限,一旦治安失控,代价极大。
- 李光耀时代形成一套思维:宁可刑罚重一点、吓阻强一点,也不要社会乱掉。
- 在这种“集体安全优先”的价值排序下,鞭刑被视为高效威慑工具。
社会与政治共识
- 很多本地民众对鞭刑持支持态度,认为:
- 对强奸、暴力抢劫、毒品、诈骗等恶性犯罪,“坐牢不够解气”,必须“皮肉之苦”才算“赎罪”;
- 鞭刑被视为新加坡治安良好、犯罪率低的一大“法宝”(尽管学界并不能证实低犯罪率就是鞭刑直接造成的)。[3][6]
- 面对联合国、人权组织长期批评,新加坡政府一贯回应:“这是我们的国情与社会选择,属于国内刑事政策范围。”
所以,新加坡不是“没意识到它很残酷”,而是有意地用“残酷”来制造恐惧感,并且社会多数暂时接受这一点。
二、中国为什么“就不弄这个”?
中国不是没历史上的鞭、杖等体罚,恰恰相反,中国比新加坡更早、更彻底地走完了“废肉刑”的路,这是关键。
1. 历史上早就把肉刑当成“落后的象征”去改革
- 先秦到秦汉,中国一直有“墨(刺字)、劓(割鼻)、刖(断足)、宫、死”这套以肉刑为主的旧“五刑”,极其残酷。[7]
-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受“缇萦救父”上书影响,下令废除黥、劓、刖等肉刑,这是世界上最早系统废除肉刑的重大改革之一,被普遍视为文明进步的里程碑。[7][8]
- 隋唐时期确立新“五刑”(笞、杖、徒、流、死),进一步削弱肉刑的地位。[8]
- 清末、民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近代法治观念引进,笞杖等体罚在20世纪已经被正式完全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的监禁刑、罚金刑。[6][8]
也就是说,中国法律传统里,“废肉刑”本身就是被写进法制史教科书的文明进步,很少有人会想把已经被视为“野蛮历史”的东西再拉回来。
2. 现代中国的法治与人权立场决定了不可能再引入鞭刑
现代中国有几条硬约束,直接把鞭刑挡在门外:
已加入《禁止酷刑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
- 国际上一般把司法鞭刑归类为“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刑罚”。[4][5]
- 中国在条约义务上必须禁止此类刑罚,否则会在联合国人权机制下长期被点名。
宪法和刑法的价值导向
- 宪法已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法理论强调惩罚+教育+改造的综合功能,不再把“羞辱和摧残肉体”当成合法目的。
- 刑罚种类已经固定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没有任何形式的身体体罚空间。
整个法学界的主流共识
- 学界、司法系统普遍认为:
- 肉刑/鞭刑强调羞辱和身体摧残,违背现代法治的人文精神;
- 实际上很难做到执行标准统一,行刑人“下手有轻有重”,司法不公和“打出人命”的风险极大;
- 许多国家、包括部分曾经有鞭刑的国家(如马来西亚正在研究废除强制鞭刑)都在法制改革中选择抛弃这一手段。[9]
国际形象与现实政治考量
- 中国在人权问题上本来就经常被一些西方国家拿着放大镜看,一旦引入鞭刑,等于是主动送上一个极易被攻击的靶子。
- 对于一个大国来说,得不偿失:
- 对国内治安的实际改善作用不明确;
- 却会在国际舆论、人权评估中付出长期声誉代价。
3. “用重刑才能治乱”的直觉,法治国家一般不会照单全收
在中国网络舆论里,确实有人看到新加坡案例后呼吁“对拐卖儿童、强奸、诈骗都上鞭刑”。但从法治思路看,主要有几条反驳理由:[6]
- 趋势问题:世界刑罚发展总体是从肉刑 → 监禁刑 → 更多非监禁矫正措施(如社区矫正、罚金、心理矫治),鞭刑是反趋势。
- 实证问题:没有严谨证据表明“挨鞭子”比“长期监禁+财产刑+终身禁业”等组合更能降低再犯率。
- 风险问题:体罚一旦出事(死亡、重残),是不可逆伤害;监禁刑则可以通过减刑、假释等制度动态调整。
- 情绪 vs 制度:很多人支持鞭刑,实际上是出于“气不过”“解恨”,而不是从刑罚体系整体设计来考虑。国家立法一般不能用“出气的冲动”来设计制度。
因此,在中国现有的法治框架和国际环境下,鞭刑几乎没有现实立法空间。
三、可以把两国的选择理解为两套“治国哲学”
| 维度 |
新加坡 |
中国 |
| 历史来源 |
英国殖民刑法遗产,被保留并扩张 |
自汉代起逐步废除肉刑,近代彻底抛弃 |
| 核心理念 |
集体安全优先、强威慑、强秩序 |
法治+人权并重,反酷刑、人道主义 |
| 刑罚重心 |
监禁+鞭刑等体罚并用 |
监禁+罚金、附加资格限制等,不搞体罚 |
| 国际评价 |
被很多人权组织长期批评为“酷刑” |
至少在形式上与主流国际人权刑法接轨 |
| 政治考量 |
小国、人口密集,强调“宁左勿右”的严刑 |
大国、国际关注高,引入鞭刑政治成本极大 |
可以这么理解:
- 新加坡是:宁可刑罚“难看一点、重一点”,也要让所有潜在犯罪者心里发怵。
- 中国则是:宁可用更长的监禁、更重的财产刑、终身禁业等方式,也不再回头使用社会已经认定为“野蛮历史”的肉刑。
四、回到你的问题:一句话回答
- 新加坡之所以还有、而且很凶狠地用鞭刑,是因为它继承了英国殖民时代的体罚制度,并在“小国高压治安”的思路下,把这种极端肉体刑罚当成震慑犯罪、维护秩序的工具,且国内多数民众和政治精英目前仍接受这种“以痛止乱”的逻辑。
- 中国之所以“就不弄这个”,是因为从汉代到近代,废除肉刑本身就被视为文明进步;现代中国又加入了反酷刑等国际公约,确立了以自由刑(监禁)为中心、强调人权保障和人道主义的刑罚体系,在这样的制度和价值框架中,鞭刑被视为应当被历史淘汰的酷刑,而不是可以拿回来当“先进经验”的东西。
如果你是从“治诈骗、治拐卖、治强奸犯”的愤怒出发在想鞭刑,其实可以往另一个方向思考:怎么把现有的监禁刑、财产刑、终身禁业、社会信用惩戒等机制用到极致,同时确保法律真正落实,而不是靠“打一顿”来兜底——这条路,更符合中国现在的法治轨道,也更可持续。
References
[1] 新加坡鞭刑. https://baike.baidu.com/item/新加坡鞭刑/7974808
[2] 新加坡鞭刑 – 法律背景与历史. https://baike.sogou.com/v5204448.htm
[3] 新加坡鞭刑:一场历史与现实交织的法制之痛. https://www.sohu.com/a/808274515_121885030
[4]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及中国反酷刑述论.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2YWqipbcan3.html
[5] 国际人权公约. https://baike.baidu.com/item/国际人权公约/12582080
[6] 中国为什么不引入鞭刑?- 知乎讨论综述.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25503941
[7] 废除肉刑-从残酷到文明的进步. http://legalinfo.moj.gov.cn/pub/sfbzhfx/zhfxfzwh/fzwhfsgs/202405/t20240523_499291.html
[8] 「法硕总结」中国法制史之刑罚体系.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16680153598149131/
[9] 马来西亚考虑废除强制鞭刑. https://so.html5.qq.com/page/real/search_news?docid=70000021_29268b107105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