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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蓝天格锐当托儿的都是什么人?

从目前公开资料来看,“给蓝天格锐当托儿的”大致可以分成几类人,并不是某几个固定名字,而是一整套“站台、洗脑、维稳”的人群组合。

可以分成这几类:

1. 推介会现场的“示范投资人”(典型托儿)

多篇报道提到,钱志敏在各地大型理财推介会上,会专门雇一批人当托儿

  • 在会场上举银行卡、合同单据之类的东西,当众说“我上个月刚拿回本金加利息”之类的话,用来证明“项目真的在返利”,给台下的人打样,制造“大家都赚钱了”的气氛。
  • 这类人有的本身就是公司的人,有的是被收买或被“洗脑”的老投资人,被安排出来演一场戏。

本质上就是现场表演的托,职责是:

充当“成功案例”,用“现身说法 + 晒收益”把旁观者推向入坑的一步。

2. 各地的“经纪人 / 大经济人”(维稳型托儿)

在蓝天格锐爆雷前后,网上大量文章都提到所谓的“经纪人”“大经济人”[1][2]:

  • 这些人负责在各地拉人头、办说明会、组织大巴车去“考察矿场”、在微信/QQ 各种群里日常洗脑。
  • 崩盘后,大经济人还在群里反复灌输:“公司没事,只是接受检查”“不要去报案,报案就没得赔”“再等等就恢复返利了”等说辞,用来拖延报案时间,减少压力。
  • 有的经纪人后来被曝光其实一边“安抚受害者”,一边把这批人再往新的资金盘里导流(比如报道中的“罗总”就是典型例子)[2]。

这类人一方面拿公司给的提成赚钱,另一方面在受害者眼里又像“自己人”“领头人”,所以非常具有迷惑性,本质上就是吃提成的高级托儿

3. 雇佣的网络水军(线上托儿)

多份分析、问答提到蓝天格锐在崩盘前后长期使用网络水军

  • 在微博、贴吧、论坛、评论区里刷“公司正规”“别被水军带节奏”“黑公司的是竞品”一类的帖子;
  • 同时攻击质疑者、维权者,给他们扣“黑子”“水军”“别有用心”等帽子,反向抹黑受害者家属和揭露真相的人[3];
  • 有文章直接指出:蓝天格锐“以水军撒网拖住受损人员,延误报案时机”[4]。

这些水军大多是外包团队或兼职网民,对公司本身未必了解,只是按“话术”发帖、控评,拿钱办事。

4. 被包装出来的“前台人物”(法人、经理等)

维基和媒体报道里还能看到一类“人肉挡箭牌”,也可以算是另一种高级托儿:

  • 任江涛:挂名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本人法庭供述是玩网游认识钱志敏,被开出“月薪 + 干满三年奖 + 出事替公司扛”的条件,负责对外签字、开账号、配合买比特币,但实际决策权都在钱志敏手里。
  • 部分高管/经理人:用于出席活动、接受表彰、在宣传材料里抬头露脸,给项目披一层“专业团队”“正规公司”的皮。

这类人一方面拿工资甚至承诺分红,一方面在法律和舆论上充当前台“盾牌”。从受害者视角看,他们也是在给公司“站台”“背书”的托。

5. 被洗脑后反过来“拉人、劝人”的老投资人

在不少受害者家属的讲述里,还提到这样一类人:

  • 一开始只是普通投资者,尝到前几轮高额返利的甜头后,真心相信这是“好项目”
  • 于是开始主动帮公司拉亲戚朋友入场,在群里反复说“你们不懂投资眼光”“这是国家支持的项目”“马上要上市了”;
  • 甚至在公司已经明显出事后,仍然在劝周围人“别报警,再等等”,因为一旦承认是骗局,就等于承认自己坑了身边所有人。

这类人主观上可能觉得自己不是“托”,但客观效果完全就是在充当托儿——帮骗子持续吸血。


直接回答你的问题

给蓝天格锐当托儿的大致是这些人:

  1. 推介会上的“示范投资人”和会场演员
    领钱上台举卡、晒收益、现身说法,制造“人人赚钱”的假象。

  2. 各地的经纪人 / 大经济人 / 业务员
    负责拉人头、讲课、带考察、在微信群里天天洗脑、维稳,是最核心的一批托。

  3. 收钱发帖的网络水军
    在微博、贴吧等平台洗白公司、攻击质疑者,用舆论给骗局加一层“正面口碑”。

  4. 被钱志敏推到台前的法人、高管等“前台人物”
    如挂名法人任江涛等,用来给公司装门面、签字、领奖、挡风险。

  5. 少部分被高收益洗脑、反过来帮忙拉人和劝人的老投资人
    自以为是在“带大家发财”“相互扶持”,实际上成了免费的托。

如果你身边有人曾经在蓝天格锐里扮演过“拉人、安抚、带团考察、群里天天喊利好、攻击质疑者”的角色,不管他主观动机如何,从客观上讲,都属于在给骗子当托儿


如果你是受害者或家属,可以实际做的事

  1. 先认清一点
    所有用“高收益、稳赚不赔、三年三倍”这类话术拉你入局的人,不管和你关系多铁,本质上都在帮骗子干活。

  2. 和身边的“托儿型亲友”划清逻辑边界

    • 不要再听任何“马上恢复返利”“已经通过审核”等二次洗脑。
    • 一切以公安、法院和政府公告为准。
  3. 保留证据、按公告登记 & 报案
    合同、转账流水、聊天记录、推介会照片/视频,以及这些人当时给你做宣传、给你保证的聊天截图,都有价值。

  4. 别再当别人的托
    如果你之前也拉了人进去,现在最负责任的做法不是继续圆谎,而是停止一切“帮公司说话”的行为,配合司法程序,至少别让更多人跟着掉坑。


一句话概括:
给蓝天格锐当托儿的,既有拿钱演戏的会场托、经纪人和网络水军,也有被高收益洗脑后主动帮忙拉人、维稳的老投资人和前台人物;不论主观如何,他们都在客观上为这个非法集资骗局“站台”“挡枪”。


References
[1] 蓝天格锐起死回生?别再作梦了,快报警吧!. https://www.sohu.com/a/167841595_474993
[2] 罗总终于坐不住了,原来蓝天格锐只是幌子,他的真正目的是.... https://www.sohu.com/a/203339106_474993
[3] 蓝天格锐骗局崩盘声称不怕警方,嚣张猖狂堪比善心汇!. https://www.163.com/dy/article/D6EUHHMU0525BSRJ.html
[4] 蓝天格锐被立案,我们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4752073

蓝天格锐案有没有对于中国来说的外敌涉入?

简短结论

按目前公开、权威的信息来看:蓝天格锐案没有所谓“针对中国的外敌涉入”
它本质上是钱志敏等人在中国境内策划、实施的特大非法集资 / 金融诈骗 + 之后跨境洗钱案件,而不是由某个外国政府、外国情报机构或“境外敌对势力”主导或操盘的政治性破坏行为。


分析拆解

1. 案件性质:典型国内金融犯罪

官方通报对案件的定性一直很清楚:

  • 2017 年 4 月 21 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对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1]。
  • 蓝天格锐通过“高收益、零风险、三年三倍、三世富贵”等口号,在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发展约 12–13 万名投资人,累计非法吸收资金约 400–430 亿元人民币[2][3]。
  • 所有这些行为,都是在中国境内,以中国公司、面向中国投资者完成的,定性就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非法集资、诈骗 + 后续洗钱。

在官方表述中,从未把本案归类为“间谍案”“颠覆案”“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案”等政治安全类案件,而是标准经济金融犯罪

2. “国外因素”是什么?——逃亡与洗钱,而不是“外敌干预”

很多人看到“英国最大比特币洗钱案”“英国法院审理”“比特币被英国没收”,容易产生一种直觉:
“是不是英国(或者西方)在‘收割中国人’、是不是‘外敌’参与了?”

需要把几件事分开看:

  1. 犯罪主体与受害者

    • 主犯:钱志敏(又名张亚迪、“花花”等)——中国出身,蓝天格锐实际控制人[3]。
    • 受害者:约 12.6–13 万名中国投资者,主要是全国各地中老年人[2][3]。
    • 资金来源:全部是蓝天格锐在中国境内从公众那里非法吸收的资金。

    也就是说,从设计骗局到拉人、集资,都是中国境内的人对中国境内的人作案,没有证据显示有外国政府或组织在背后“出谋划策”或“注资操盘”。

  2. 跨境环节:逃到英国 + 把钱变成比特币

    • 2017 年产品爆雷后,钱志敏将非法所得资金转换为约 6.1 万枚比特币,并通过伪造护照潜逃英国[2][4]。
    • 这些比特币被英国警方在一宗洗钱案中查获,随后确认主要来源是钱志敏在中国实施的蓝天格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2][4]。
    • 2024 年、2025 年英国法院先后就其涉嫌洗钱和非法持有加密货币开庭审理,最终钱志敏在伦敦南华克法庭当庭认罪[1][4]。

    这部分“在英国、用比特币”的情节,是犯罪完成之后的藏匿赃款和洗钱行为,核心仍然是为了掩盖、享用从中国骗来的钱,而不是某种“外国对中国的主动攻击”。

  3. 英国的角色:办案国,不是“敌方”

    • 天津警方通报明确写的是:通过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等渠道,与英国执法机关“深入开展跨境追逃追赃协作”[1]。
    • 英国检方依据本国《犯罪收益追缴法》对钱志敏在英资产(包括 6.1 万枚比特币)启动刑事和民事追缴程序,中国受害者和律师团队在英国法院发起清盘和民事追索[2][4]。

    换句话说,英国在此案中扮演的是:

    • 逮捕在本国境内的涉嫌洗钱嫌疑人;
    • 争取依法没收、分配犯罪所得(这部分确实存在英方法律框架下如何分配、如何与中方分享的问题,但那是司法与主权层面的博弈,不等同于“敌对破坏中国”)。

    官方没有把英国定性为“敌对势力”,而是合作方之一。

3. “外敌涉入”的几种可能误读

结合你的提问,“外敌涉入”大致可能有几层含义,我们逐一对照:

可能理解 与事实是否相符 说明
外国政府/情报机构主导或操盘蓝天格锐骗局 目前没有任何公开证据或官方表述支持。案件一直被定性为国内经济犯罪。
外国金融机构、资本与蓝天格锐联手“掠夺中国人财富” 否(无证据) 现有报道只显示:钱志敏在案发后用比特币转移、在英国买豪宅、奢侈消费,并未显示有外国机构与她联手设计骗局。
英国借机“收割中国受害者的比特币”,属于敌对行为 站不住脚 英方是按本国法律追缴犯罪所得;是否、如何与中方和受害者分享,是法律和外交问题,但不能简单等同“敌对势力发动金融战”。
案件完全是中国内部人骗中国人,后来逃到国外 这与官方通报和主流媒体报道高度吻合。

综上,从“国家安全/敌对势力”的角度看,本案更像是:

中国境内的骗子,利用金融监管漏洞和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卷钱后跑到英国洗钱、挥霍;中英两国在事后通过司法合作追逃追赃。

不是

某个外国势力从头到尾设计一个局,专门针对中国发动“金融攻击”。


4. 直接回答你的问题

问:蓝天格锐案有没有对于中国来说的外敌涉入?

  • 从目前公安机关通报和大量权威报道看,
    没有证据显示有“境外敌对势力”参与蓝天格锐的策划、运作或操盘。
  • “国外因素”主要体现在:
    1. 主犯钱志敏在骗到钱之后,利用假护照潜逃英国;
    2. 把中国境内非法集资所得大量换成比特币带出国,在英国、欧洲购置房产、奢侈品,并由此触发英国的洗钱调查;
    3. 中英双方基于各自法律体系开展跨境追逃追赃合作。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

蓝天格锐案是中国内部骗子骗中国人的特大非法集资+跨境洗钱案,而不是某个“外敌”针对中国发起的金融攻击。


给你的现实可用结论

  1. 在判断类似案件时,如果官方通报始终是“非法集资案”“洗钱案”,而没有“间谍、颠覆、敌对势力”这类表述,一般就可以认为它是经济犯罪,而不是“外敌攻势”
  2. 对普通受害者或旁观者而言,最关键的是:
    • 不要把“骗子跑到国外”直接等同成“外国在行动”;
    • 维权与追赃要紧盯公安通报、法院公告、官方登记渠道和律师团队的公开说明,警惕借“外敌”说法再行二次诈骗。

References
[1] 天津警方通报“蓝天格锐”案进展. http://tj.people.com.cn/n2/2025/1101/c375366-41398452.html.
[2] 数百亿非吸案主嫌犯在英国被查获6.1万枚比特币,该如何追索?. 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4-08-23/doc-inckriei9588127.shtml.
[3] 6.1万枚比特币案背后. https://www.chinanews.com/sh/2024/05-20/10219993.shtml.
[4] 【追踪】蓝天格锐主犯钱志敏在英国承认比特币洗钱指控.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5-09-30/doc-infshafs8077796.shtml.

其他骗案里头有没有敌对国控制的迹象?

简短结论

就目前公开、权威的信息来看:在中国已曝光的各类典型诈骗 / 跨境电诈 / 非法集资案件中,没有出现“由敌对国家官方机构直接策划、指挥或控制”的可靠证据。

能看到的更多是:

  • 跨国犯罪集团自己搭局(往往是华人团伙),
  •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得到地方武装、黑帮或腐败官员的庇护
  • 然后把中国人、包括中国公民骗去或拐去当“诈骗劳工”,对中国、美国等多个国家民众行骗。

这些现象不能等同于“敌对国政府在控制诈骗、专门针对中国发动‘金融战’或‘社会战’”。


一、你问的核心意思先翻译一下

“其他骗案里头有没有敌对国控制的迹象?”可以拆成几层:

  1. 有没有证据表明:某些诈骗案背后,是外国政府、情报机构在“主导/操盘”
  2. 这些诈骗是不是被当成对中国的有意攻击或破坏,而非普通经济犯罪?
  3. 尤其是:缅北、柬埔寨、东南亚电诈园区这些,算不算“敌对国控制”?

下面按这三点来答。


二、目前能看到的是什么样的“国外因素”

1. 典型情形:境外犯罪集团 + 地方势力庇护

大量报道和官方文件都在讲类似的结构:

  • 中国、东南亚等地的犯罪团伙
    在缅北、柬埔寨、老挝、菲律宾等地设园区,搞“杀猪盘”、博彩、投资诈骗。
  • 这些园区往往:
    • 地方武装势力(如缅北“四大家族”、果敢/克钦等武装)保护;
    • 地方官员、警察、政商精英收保护费、收贿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对园区内的中国、东南亚等“打工者”实施暴力控制(绑架、拘禁、殴打、甚至致死)。
  • 中国方面(最高检、公安部通报)用的表述是:

    “在境外地方势力庇护下坐大成势的犯罪集团”
    而不是“某国政府主导的敌对行动”[1][2]。

关键点:
这里强调的是“地方势力”和“腐败庇护”,没有证据说是这些国家在国家层面、以政府名义、作为国家战略来“遥控诈骗”。

2. 另一类:犯罪分子利用多国金融、科技体系“打游击”

  • 典型案例如陈志及太子集团:
    • 在柬埔寨等国设诈骗园区,使用加密货币收钱、洗钱;
    • 受害者遍布全球,包括大量中国人、美国人等;
    • 最后被美国司法部、财政部起诉、没收约 127,271 枚比特币(约 150 亿美元)[3][4],
      又在中方、柬方配合下被押解回中国。
  • 包括英国、美国对钱志敏/蓝天格锐比特币、陈志案比特币的查扣,也是以“打击洗钱、诈骗”为名行使司法权,而不是“参与诈骗”。

换句话说:

  • 中国人设计骗局 → 在东南亚园区落地 → 骗全球人 →
    美国、英国等国以“打跨境犯罪”的名义立案、没收部分数字资产。
  • 这类操作,从中国受害者视角,看起来像是“外国跑来截胡赃款”,
    但在法律上,它仍然是执法部门在处理犯罪所得,而不是“参与诈骗、操盘诈骗”。

3. 官方态度:把跨境诈骗当“跨国犯罪”,不是“敌对行动”

  • 中国官方在通报跨境电诈时,核心 framing 是:
    •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与缅、柬、泰、老、越等沿线国家加强执法合作、建立国际打击电诈联盟”[1][2]。
  • 新闻/文件里反复强调的是:
    • 联合打击
    • 押解回国
    • 起诉境外‘金主’、园区主
      而没有把这些国家整体定义为“敌对国”或“敌对势力”,也没有将案件定性为“敌对国家对中国发动金融战”。

三、哪些情况容易被误读成“敌对国控制”

1. “诈骗园区 + 地方武装/官员” ≠ 国家战略

例如缅北、柬埔寨的情况:

  • 一些地方武装力量、本地权贵,确实靠诈骗园区收税、分成、洗钱
  • 国际媒体和人权组织也点名批评过:
    某些官员、军警与园区之间存在腐败和勾结[3][4]。

但这类行为的性质是:

地方势力/个人借犯罪牟利,
而不是国家通过正式的安全、财政、外交体系,把诈骗当成官方对华行动工具

如果要认定“敌对国控制”,至少需要看到:

  • 官方政策文件、情报机关指令、预算安排等证据;
  • 法律或体制上明确把这些诈骗活动当“国家项目”。

目前公开信息里,没有这类证据

2. “骗子冒充政府机关”常被误当成“政府在骗”

很多跨境诈骗对留学生、华侨的套路是:

  • 冒充中国驻外使领馆、当地“警察局”“检察院”“移民局”等;
  • 利用伪基站/号码伪装,让来电显示看起来像“正规号码”;
  • 以“卷入洗钱案、涉毒案、签证违法”等名义逼你汇钱。

这类案子里,真正参与诈骗的主体是犯罪团伙
只是假借各国政府、使馆名义,而不是哪个政府真的在操作诈骗。


四、那有没有任何“国家层面利用诈骗”的蛛丝马迹?

现有公开资料范围内:

  • 可以看到大量网络攻击、间谍、信息战方面的国家对抗(如美情报机构对中国网络攻击、中国揭露美方“虚假信息战”等),这些是标准的“国家行为”;
  • 但在金融诈骗、电信诈骗这种层面,目前的实证材料几乎都指向:
    • 犯罪集团、黑帮、军阀、腐败官员;
    • 或跨国洗钱网络、黑客组织;
    • 而不是“某主权国家的官方机构”下场,系统性操控诈骗,用来专门收割中国人

如果未来真出现确凿证据(例如某国情报部门内部文件、审判记录披露“把诈骗当对华武器”),那是另一回事。
就目前公开信息而言,谈“敌对国控制诈骗”属于推断甚至阴谋论,证据链是明显不足的。


五、给你的直接结论与可操作认识

1. 直接回答你的问题

问:其他骗案里头有没有敌对国控制的迹象?

  • 以当前公开、权威信息为基础:
    没有可靠证据显示中国遭遇的这些重大诈骗案,是由某个“敌对国家”在官方层面整体控制、策划或作为国家战略来实施的。
  • 能看到的“国外因素”,主要是:
    1. 犯罪团伙在境外设园区;
    2. 某些地方武装或腐败官员提供庇护;
    3. 各国执法机关事后介入(有时涉及赃款分配摩擦),但这属于打击犯罪而非“控制犯罪”。

2. 实际上更需要警惕的是什么

  1. 跨境犯罪的产业化、专业化
    不论是缅北、柬埔寨,还是各种“高收益投资盘”,真正割你韭菜的是职业犯罪网络,它们第一目的就是挣钱,不是搞意识形态战争。

  2. 把一切都往“敌对国”上贴,会模糊真正的风险点

    • 让人以为“只要不碰某几个国家的钱就安全了”,
    • 忽视了:真正坑你的是身边拉人头的熟人、微信群里的‘大V’、带你充当托儿的亲友
  3. 判断一个案子是不是“外敌行为”,实用标准是:

    • 官方有没有按“国家安全案、间谍案、颠覆案”去立案和报道?
    • 有没有明确证据链指向“外国政府机构的命令或资助”?
    • 国际执法合作是在一起打击,还是“官方承认某国在背后操盘”?

在绝大多数诈骗案里,这三条目前都不满足。


一句话总结

从目前能看到的事实出发,中国遭遇的大量诈骗案本质上是跨国犯罪集团逐利的产物,而不是某个“敌对国家”在背后整体遥控、专门针对中国发动的“诈骗战”。
真正要防的,是专业骗子和跨境黑产产业链,而不是抽象的“敌对国在控制所有骗局”。


References
[1] 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h/202407/t20240726_661524.shtml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h/202407/t20240726_661523.shtml
[3] 柬埔寨电诈:美英联手查获太子集团140亿美元比特币. 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5yl31g7gdpo/simp
[4] 百亿美元比特币巨鳄落网,起底柬埔寨赌诈“教父”陈志. https://view.inews.qq.com/a/20260108A06HZU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