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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格锐受害者去公安部诉求,说是不涉案不涉诉,是否有这种说法?

结论先说

根据目前公开资料和报道,可以确定两点:

  1. 蓝天格锐受害者确实有向公安部(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提交联名信、提出诉求——主要是请求中方与英国政府谈判,追回用他们资金购入、已在英国被查扣的 6.1 万枚比特币。[1][2]
  2. 在这些正式联名信内容和官方通报中,没有出现“我们不涉案、不涉诉”这样的表述,也没有公安部或警方以此进行任何公开表态。现有可靠信息里找不到“受害者去公安部诉求,说自己‘不涉案不涉诉’”这句话的来源,更不是官方用语。

因此,“受害者去公安部诉求,并明确说自己不涉案不涉诉”这句话,从目前可查证的信息看,并不存在权威来源,更像是民间转述或误传


具体情况说明

1. 受害者确实向公安部“诉求”过什么?

多家媒体报道:大约 2500 名蓝天格锐投资人在 2024 年 4 月末通过联名信,向中国政府(公安部)提出诉求,主要内容是:

  • 请求中国方面与英国政府开展政府间谈判;
  • 目的是追回“用他们的钱购买的比特币”,也就是英国警方扣押的约 6.1 万枚比特币。[1][2][3]

这些报道中,受害者的诉求集中在:

  • 希望中英两国警方、政府合作追赃;
  • 争取将海外被查扣的数字资产返还给中国受害者。

并没有出现“我们不涉案不涉诉”这类表述。

2. 官方说法里,有没有“受害人不涉案不涉诉”?

目前能看到的官方公开信息主要是:

  •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各地公安机关关于蓝天格锐案的立案侦查、抓捕、追赃、登记投资人信息、清退工作等通告;
  • 公安机关多次提醒集资参与人:
    • 要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
    • 不信谣、不传谣,不轻信所谓“跨境追索代理人”、避免再次受骗。[4][5][6]

在这些通告中:

  • 投资人/受害人被称为“集资参与人”“投资者”“受害者”,被明确为被害方
  • 没有任何一份正式文件,用“不涉案不涉诉”来给受害人“定性”,也没有说“受害者去公安部诉求,公安部回复你们不涉案不涉诉”。

所以,从公开权威文本看,“不涉案不涉诉”既不是公安部的公开表述,也不是蓝天格锐案官方文件里的用语。

3. 从法律概念上看,“不涉案不涉诉”是否合理?

简单说一下概念,有助于理解为什么这个说法本身就比较模糊:

  • “涉案”
    广义上只要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卷入案件事实之中,都可以说“涉案”,包括: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受害人、民事主体、证人等。
      在蓝天格锐案里,投资人是被诈骗的对象,法律地位是“被害人(受害者)”/“集资参与人”,从刑事程序角度看,当然是“涉案人员”(与本案有关的人),只是“涉案”身份是被害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
  • “涉诉”
    通常指已经成为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 如果受害人没有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说当前“未涉诉”;
    • 但这不影响其在刑事案件中是“被害人”“集资参与人”。

所以,如果有人把“我们是受害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没被起诉”口语化地说成“不涉案不涉诉”,
那是老百姓的模糊说法不符合严格法律用语,更不是官方正式表述


对你问题的直接回答

问题:

蓝天格锐受害者去公安部诉求,说是不涉案不涉诉,是否有这种说法?

基于目前能查到的公开信息,回答如下:

  1. 确有其事的部分:

    • 蓝天格锐受害者确实曾通过联名信,向公安部等国家机关提出过诉求,核心是请求政府间谈判,追回在英国被查扣的比特币资产。[1][2]
  2. 无法被证实甚至很可能是误传的部分:

    • 在这些联名信文本和相关权威报道中,没有出现“我们不涉案不涉诉”的原文或类似官方用语
    • 公安部及地方公安机关的通报,也从未用“受害者不涉案不涉诉”这样的字眼进行公开定性或安抚
  3. 综合判断:

    • “蓝天格锐受害者去公安部诉求”这一事实是存在的;
    • 但“说是不涉案不涉诉”这句话,没有可靠公开来源支撑,不能当作有官方依据的说法,更可能是民间二手转述或理解偏差。

如果你是在微信群、短视频评论或自媒体文章里看到这句话,应当把它当作“未证实的民间说法”,不可视为公安部或权威部门的正式结论。


给你的现实建议(如你本人也是投资人)

如果你或身边人是蓝天格锐案的集资参与人、受害者,真正有用的是:

  1. 确保已经在当地公安机关完成报案和身份/投资信息登记,并按最近各地“清退工作组”的公告及时做补登记或确认。[4][5]
  2. 谨慎对待任何打着“跨境追赃”“律师代理集体诉讼”“内部渠道追回比特币”的机构或个人,先核实律师身份和委托合同,优先参考公安、法院、正规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法律指引。[6]

“是否不涉案不涉诉”并不会决定你能不能拿回钱,真实可操作的,还是:按官方流程登记+谨慎维权+不再被二次诈骗。


References

[1] 中媒独家披露重磅消息!430亿元惊天洗钱案主犯“落网” 中国近13万名投资受害者有救了……指控犯罪网络直播平台.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27U43KM05566YXG.html

[2] 用比特币洗钱的430亿金融大骗局!天津残疾女富豪潜逃英国被抓.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0SHU4T60553B0G8.html

[3] 2500名投资者向公安部提交联名信请求政府间谈判以追回所属资产. https://m.528btc.com/kx/115918608.html

[4] 又是高返利?非法集资登记平台公告“蓝天格锐”投资人信息登记. https://www.sohu.com/a/224141917_216075

[5] 蓝天格锐案未登记确认集资参与人核实确认延期公告. http://www.kmfm.gov.cn/c/2026-01-13/7096562.shtml

[6] 天津警方通报“蓝天格锐”案进展. http://www.sohu.com/a/949274960_162758

天津蓝天格锐不涉案不涉诉,有没有这种说法?

结论先说

目前能查到的权威信息中,没有“天津蓝天格锐不涉案不涉诉”这一正式说法。
无论是公安机关的通报、地方警方公告,还是主流媒体报道,都没有使用过这句话来描述蓝天格锐案件或其投资人。

如果你是在微信群、自媒体文章、短视频里看到“天津蓝天格锐不涉案不涉诉”,可以视为民间转述或误传,并非官方定性或权威结论。


一、现有公开信息里,都怎么说蓝天格锐案?

  1. 案件性质非常明确:是刑事案件,而且是特大非法集资案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对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1][2]。
    • 多地公安机关发布通告,均将此案定性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并要求投资人报案登记、配合调查[3]。
  2. 投资人/受害人被正式称为“集资参与人”或“投资人”。

    • 各地警方公告中,用语一般为“集资参与人”“投资人”,并要求其:
      • 按规定时间报案、登记、配合调查
      • 逾期不报案或不配合,导致无法确认金额的,要自负不利后果[3]。
    • 这说明:
      • 投资人法律地位是被害人(受害者)
      • 在刑事程序上,当然是“和本案有关的人”(广义“涉案人员”),只是身份是被害人,而非犯罪嫌疑人
  3. 2500 名投资人联名信的真实内容是什么?

    • 2024 年 4 月末,约 2500 名蓝天格锐投资人确实通过蓝天格锐向中国政府(公安部)提交联名信[4][5]:
      • 请求中方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
      • 追回他们投资用于购买的 6.1 万枚比特币
    • 媒体引用的联名信语句类似:
      • 我们不希望、也不接受比特币被英国没收”[4]。
    • 在这些报道和引用中,没有出现“我们不涉案不涉诉”或类似表述[4][5]。

二、“不涉案不涉诉”从何而来?合理性如何?

1. 法律概念上,这句话本身就不严谨

  • “涉案”(广义)
    只要和某个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卷入案件事实中,就可以说“涉案”,包括:

    •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
    • 被害人(受害人);
    • 证人等。

    在蓝天格锐案中:

    • 投资人是被虚假宣传、高息承诺骗入资金的对象;
    • 在刑事案件中是被害人/集资参与人
    • 从程序角度看,当然是“与本案有关的人”,也就是广义上的“涉案人员”,只是涉案身份是被害人,不是犯罪嫌疑人
  • “涉诉”
    一般是指成为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 若某个受害人没有单独去起诉(比如没在民事、行政案件中起诉或被起诉),可以说当前未涉诉
    • 但这不影响其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被害人、证人等身份参与程序。

因此,如果有人把“我是受害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没被起诉”口语化地概括成“不涉案不涉诉”,
那只是老百姓的模糊说法不是法律上的严谨表达,更不是官方用语

2. 现有报道和公告中,确实没出现这句话

综合你给出的背景和我们查到的信息:

  • 公安通报里,只会讲:
    • 已对蓝天格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 已抓获多少名犯罪嫌疑人、多少移送起诉;
    • 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尽快报案,配合调查,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等[1][2][3]。
  • 关于 2500 名投资人联名信的报道:
    • 只写他们请求政府间谈判、追回比特币
    • 个别媒体引用“我们不希望、也不接受比特币被英国没收”这样的句子[4];
    • 完全没有出现“我们不涉案不涉诉”

所以,“天津蓝天格锐不涉案不涉诉”极大概率是:

  • 某些人转述时的自我概括,或
  • 对案件报道、联名信内容的误读/二手加工
    而不是来自任何官方文件、权威媒体或联名信原文

三、对你问题的直接回答

问:天津蓝天格锐不涉案不涉诉,有没有这种说法?

结合现有公开信息,可以明确回答:

  1. 在权威渠道中,没有这一说法。

    • 公安部及地方公安机关的通报、法院判决、政府公告里,都没有“蓝天格锐不涉案不涉诉”或“受害人不涉案不涉诉”的表述
    • 也没有媒体在报道中引用官方使用过这句话。
  2. 联名信和受害人诉求中,也没有这句话。

    • 2500 名受害者的联名信核心诉求是:请求中英政府合作,追回用他们资金购入、现被英国查扣的比特币[4][5];
    • 媒体引用的话是“不希望、也不接受比特币被英国没收”,没有“我们不涉案不涉诉”
  3. 法律上,投资人是“集资参与人/受害人”,当然“涉案”,只是不是犯罪嫌疑人。

    • 因此从法律概念上,把投资人描述为“不涉案”本身就不准确,只能说“不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是被害人”。

综合结论:

  • “天津蓝天格锐不涉案不涉诉”不是官方或权威媒体使用的措辞;
  • 目前能查到的材料里,没有任何可靠来源证明存在这一正式说法
  • 更合理的理解是:
    • 蓝天格锐案本身是重大刑事案件,当然“涉案”;
    • 投资人是受害人/集资参与人,在程序上与案子有直接关系(涉案),但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未因本案被起诉

如果你看到有人以“官方说蓝天格锐不涉案不涉诉”为理由做判断或收费(比如打着“内部渠道、不涉案不涉诉帮你操作”的幌子),务必要高度警惕,把它当成未经证实的民间说法甚至营销话术,而不是法律或官方结论。


References

[1] 天津警方通报“蓝天格锐”案进展. https://new.qq.com/rain/a/20251101A02TUD00.
[2] 天津公安通报侦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最新进展.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9-06-24/1346440.html.
[3] 天津“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有最新通告!.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4KQVD6E0548319F.html.
[4] 用比特币洗钱的430亿金融大骗局!天津残疾女富豪潜逃英国被抓.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0SHU4T60553B0G8.html.
[5] 2500名投资者向公安部提交联名信请求政府间谈判以追回所属资产. https://new.qq.com/rain/a/20240425A07ODF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