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结论说在前面:
在你说的三种说法里,唯一必须当真的,是“现在就得报”这一条。
“英国极恶不会赔”是情绪化的说法,不符合目前法律程序的现实;
“高扣比、不划算”有一定道理,但不至于到“干脆不报”的程度——因为不报就是100%血本无归。
下面分点讲清楚你现在处在什么局、每种说法到底准不准、你具体该怎么做。
一、现在这个案子,到底在走什么路
你说的“民事 s281 路径”,对应的是:
- 英国《2002年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 POCA)第281条
- 性质:民事追缴(civil recovery),对“物”不对人
- 刑事部分已经完结:
- 钱志敏在伦敦南华克刑事法院认罪,被判 11 年 8 个月徒刑,6.1 万枚比特币等资产已被英国当局冻结或查扣。[1][2]
- 现在的战场转到:
- 英国高等法院根据 POCA 第 281 条,处理这些被扣押的比特币该怎么分配——是全进英国国库,还是拿出一部分、怎样发给受害人。
关键事实:
- 2026 年 2 月英国高院在曼彻斯特开了两天听证,[3]
- 2026 年 3 月 10 日,特纳法官签了书面命令,明确了 281 申请的运行框架和“硬性时间表”:[3][4]
- 2026‑05‑22 16:00(英国时间):
- 所有想在 POCA s281 下主张权利的受害人,必须完成第一次登记(foot in the door):
- 通过英国律师向高院提交:
- 申请通知(Application Notice)
- 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 基本的出资损失数据表(法庭命令中的 Schedule 2 模板)
- 2026‑06‑18/19:
- 没来得及一次性把财务细节补全的,可以在这之前再补齐
- 法官在命令里写死:
- 逾期未登记或未补齐的,原则上将被法庭直接驳回,除非有极特殊理由获豁免。[3][4]
也就是说:
现在不是在讨论“英国愿不愿意给中国人钱”,而是在讨论——你要不要先把自己的脚伸进这个 281 程序的门里。
进门之后,后面赔多少、按什么法分、是不是走“国家渠道”再二次分配,那是下一阶段的博弈。
二、三种说法,一条一条拆给你看
1. “🇬🇧极恶,根本不会赔”
这一条是最不准确的。
- 事实一:英国检方已经在高院正式立案,走 POCA 民事追缴程序,法官签了命令,开庭时间表和 281 机制都已经公开,不是“嘴上说说”。[3][4]
- 事实二:英国检方在 2025 年就向法院提出建议,希望在民事追缴里预留出一部分资产,用于将来给中国受害人整体赔偿计划腾出空间。[5]
- 事实三:多份公开报道都明确:
- 如果没有任何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这批比特币才会“一半给警方,一半给内政部”[6][7];
- 一旦有大量受害人以 281 申请人身份进入程序,法院就必须处理这些申索,而不是说一句“不给”。
真正残酷的不是“英国极恶不给钱”,而是:
如果中国受害人不去登记、不参与 281 程序,
英国法院 法律上确实可以 把钱全部按英国国内规则分完——
你连吭声的资格都没有。
所以这句话如果改成:
- “你不自己去主张,英国当然不会替你要”,
才比较接近现实。
2. “不划算,高扣比,律师盖了不说”
这一条里,有两层要分开看:
A. 律师费、扣比,确实是个现实问题
- 财新和其他报道提到,目前已知的情况是:[8]
- 多家中外律所各自带队,代理 1 万多名申请人;
- 法官已经公开表达对“代理泛滥、重复提交、律师费水涨船高”的 不满与担忧,并通过指定牵头律所 Fieldfisher 来控制成本。[3][4][9]
- 英国那边普遍是风险代理 + 第三方诉讼融资模式:
- 前期你可以不出或少出现金,
- 打赢之后,从你拿到的钱里按比例分给英方律所、融资方,这个比例通常 10%–30%,极端情况更高。[10][11]
所以,“有扣比、不便宜”是事实,
“律师们不会主动详细跟你讲清楚成本结构”这点在大量跨境案子里也确实存在——这是你需要防范的。
B. 但“高扣比,所以不划算,干脆不报”是严重误判
你要对比的不是:
只要你不参加 281 程序:
- 在英国这条线,你是 法律上不存在的那一群人;
- 最后不管 6.1 万枚 BTC 升到 $500 亿还是跌回去,都跟你“没关系”。
反过来,就算将来真走到“中国国家渠道二次分配”那一步,
国家那边也更可能优先照顾已经在英国程序里“甄别身份”的那批人——
因为那批人已经有英国法院认可的“权利人”基础信息和损失数据。
所以:
“高扣比,不划算所以不报”,
本质是用一点“讨厌律师费”的情绪,
赌上“自己未来所有追回可能”,
这是非常不对称的风险。
你真正要做的是:
- 尽量 选风险代理里比较合理的那档(比如 10–20%,避免离谱 40–60%);
- 尽量 跟熟悉 281 机制的团队一起走,不要单打独斗乱签约。
3. “现在就得报,要不晚了事黄了没人搭理”
这一条,从目前所有公开信息看,是唯一必须当真的说法:
- 英国高院命令写得很死:
- 2026‑05‑22 16:00 是 s281 申请“进门”的最后时间;
- 错过之后,想进门只能求法官额外准许,现实中门会极窄。[3]
- 各种媒体、律所公众号都在反复喊:
- “5 月 22 日截止登记,仅 8.8% 受害者已登记”[12][13]
- 也就是说,超过 11 万受害人现在还在观望/犹豫。
所以,就你原问题里“我每天盯这个案子,但搞不清该不该报”:
如果你是蓝天格锐案真实受害人,且有基本打款记录能证明自己出过钱,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现在就报”是必须的,拖到 5 月 22 日之后会极度被动。
三、“甄别而不是指伪”到底什么意思?
你提到:“用的是甄别而不是指伪”。
结合公安通报和英国程序,大致可以这样理解:
公安通报里的“甄别”
- 公安说“请集资参与人甄别所谓跨境追索代理,避免上当受骗”,这句话的重点在于:
- 公安没委托任何“官方跨境代理公司”;
- 市场上各种“英美律师通道”“包赢包赔”,可能是二次诈骗,要自己仔细甄别真伪。[14][15]
英国程序里的“甄别损失身份”
- 在 POCA 281 民事追缴下,法院关心的是:
- 你是不是这批比特币背后资金池里的真实投资人;
- 你投了多少钱、取回多少、国内是否已经退过一部分;
- 这不是在“指伪造损失”,而是在:
- 所以你要配合律师提交的,不是花里胡哨的新故事,而是:
- 当年转账凭证、合同/协议、理财单据、微信群记录、公司回款记录等,能让英国法院认定:
- “你这笔钱经过蓝天格锐这个池子,最终长成了被扣押的比特币的一部分”。
简单讲:
英国这条线不是抓“造假损失”的人,而是筛选“有资格分这锅比特币”的人。
四、“公安没雇、国家之后怎么做”这两个问题
1. 公安没雇=不帮你选律师、不替你出律师费
通报里明确:
- 公安机关没有:
- 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给你做跨境法律指导;
- 委托任何机构替你“代表中国受害人去英国打官司”。[14][15]
- 公安现在主要做的是:
- 和英国执法机关一起继续追逃追赃;
- 在国内继续查封/退赔国内查到的那部分资产。
这意味着:
- 你如果想参与英国那条 281 民事追缴线,
选哪家律师、签什么合同、扣多少比例,全是你自己的民事决策和风险。
2. “国家之后怎么做”——有可能,但不能等国家替你入场
从公开报道可以看到:
- 英国检方曾经提出过一种设想:
- 在民事追缴中,为中国受害人预留出一部分资产,
- 将来可能通过中方官方渠道实施具体赔偿计划。[5][16]
- 但这类“国家间的接触/资产返还机制”,
- 英国皇家检察署自己也强调:
- 要等民事追缴程序推进到 281 当前阶段之后,才会启动对话。[2][6]
换句话说:
- “国家之后怎么做”,
- 取决于 你们这一批 281 申请人有多大规模、证据有多扎实、程序推进得多顺;
- 如果国内受害人绝大多数都没登记,英国方面很容易说:
因此,你不能指望:
- 自己啥都不做,等哪天国家帮你去英国要回来,
- 到时候自己自动排队领钱。
更现实的路径是:
先尽量把自己“挂进英国法院那本 281 权利人名单里”,
将来国家要谈、要二次集中分配,也更可能从这张名单里去对接、核实、发放。
五、你现在具体可以怎么做(操作层面)
结合你目前的处境,可以按下面步骤来想:
先问自己两个问题:
- 你是不是蓝天格锐的真实出资人?
- 你手上有没有基本证据能证明自己出过钱(转账记录、合同、微信群、回款记录等)?
- 如果答案是“是+有”,那你就具备 281 申请的基础条件。
在 5 月 22 日之前,至少做到“脚先伸进去门里”:
- 找一支你信得过、已经在做钱志敏 281 申请的中外联合律师团队;
- 搞清楚三件事再签约:
- 收费模式:是否风险代理(不赢不收费 / 事后按比例扣),比例多少,有没有隐形费用;
- 他们已经为多少中国受害者递交或准备递交 281 申请(确认不是空壳);
- 他们是否按英国高院的最新命令,走统一的 Fieldfisher 牵头结构,避免法官嫌“代理泛滥”而不开心。
- 跟律师配合,把基础信息+初步损失数据提交给英国高院,把自己的名字写进 281 申请人名单。
6 月之前,尽可能把证据补齐:
- 在律师指导下,按法庭命令要求的 Schedule 2 数据项,
- 总投资金额、总回款金额、国内退赔金额等,整理成英方可读的表格和声明。
后面就交给程序+谈判:
- 7 月适用法律听证会,会决定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 主要按英国法还是按中国法,看你们对这 6.1 万 BTC 的权利是“物权性质”还是普通债权性质。[3][4]
- 这会极大影响将来你能分到的是“按 BTC 现价折算的一部分”,还是“按当年本金+利息思路折算”。
六、最后帮你做个简明选择题
如果把你当前的抉择简化成两个选项:
- A. 因为担心英国“极恶”、律师“高扣比”,所以什么都不报,等国家将来帮你要回全部;
- B. 在可接受的风险代理比例内,先在 5 月 22 日前登记,把自己写进 281 申请人名单,将来不管是英国直接分,还是中英合作分,自己都有一席之地;
从目前所有公开信息看:
- A 的实质结果,很可能是:在英国这条线彻底失声,将来只能被动接受“别人为你谈回来的结果”,甚至什么都谈不回来;
- B 虽然要付出时间精力和一定比例,但起码把可能的路留住了。
结合你说“这吧都是我,每天盯着案子看”,
如果你确实是受害人,我的建议是:
不要再纠结“英国极恶”“不划算”这类情绪性说法了,
先在 5 月 22 日之前,把“登记这一步”完成,
其他问题(扣比多少、国家怎么谈)都是后面可以继续博弈的事。
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根据你手上的材料情况(有没有转账记录、合同、退款凭证等),帮你列一个给律师看的简易材料清单,方便你跟任何律所对接时不被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