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有案例来看,贪腐官吏通常并不会“看得起”非法集资骗子,而是把对方当成“送钱工具”;但在巨额贿赂面前,他们又乐于利用手中权力为骗子保驾护航,形成“看不起却又离不了”的畸形共生关系。具体表现有三点:
1. 表面嫌弃,内心算计
贪官往往觉得非法集资者“土鳖”“暴发户”,可一旦对方用几十万、上百万现金行贿,就立即放下身段,为其站台、批文、开绿灯。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收下一套“4万元技术开发合同”后,替长城公司非法集资做批示,被媒体广为传播,成了骗局的“官方信用背书”。
2. 互为工具,各取所需
骗子需要官员的身份和公章来“增信”,官员则把骗子当成“提款机”。北京“新国大”案里,三名处级干部共收了几万元手机、顾问费和现金,就放任骗子在15个月内卷走5亿元;监管人员事后坦言:“当时只要贴一张停业公告就能戳穿西洋镜”,但没人愿意断这条财路。
3. 东窗事发后,官员第一时间切割
一旦骗局爆雷,贪官迅速退回部分贿赂、销毁合同,把责任全部推给“社会人员欺骗政府”,以示“我也是受害者”。实际上,他们此前明知对方无金融资质仍大开方便之门,正是骗局能滚大的关键一环。
因此,贪腐官吏对非法集资骗子的真实心态是:
表面鄙夷、骨子里离不开;收钱时称兄道弟,出事后立刻切割。两者并无“看得起”或“看不起”的道德评判,只有赤裸裸的利益计算。